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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国保古树被砍引发争议 林业部门介入调查

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蒋扩 日期: 2008-5-8 9:43:09
    中国园林网5月8日消息:在灵川县大境瑶族乡乐育村委畔田自然村,有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榉树。这棵树有3人合抱大,从树蔸往上2米多的地方一分为二,长出两根笔直的主干,每根主干都要一人才能合抱。细点的主干枯死了,粗点的主干长出新芽。近日,这棵古树被当作枯树砍了,引起争议。

    一根主干长出新芽

    5月6日下午,记者接到报料后驱车来到距桂林市区约80公里的畔田村,见村头密林中的那棵巨大的榉树已被锯断主干,仅剩下一个2米多高的树蔸。被锯断的两根主干都有一人合抱大,细点的那根主干树皮大多已枯萎,从锯断的地方还可看到有些木质已腐烂;粗点的那根主干树皮大多完好无损,有些地方还有新芽。散落在地的一些树枝上,也遍布新芽。

    村民秦甲向记者介绍,5月2日,她和家人发现有人砍伐古树,立即上前制止,并到大境瑶族乡林业站、灵川县林业局反映情况。5月6日上午,秦甲又到市林业局递交了书面材料。“那棵古树是我家的。我父亲去世前,也有人想打它的主意,但我父亲不肯卖,村里人也不同意卖。为此,2005年12月的一天,桂林晚报的记者还来采访报道过。当时,不少村民都签了名要求保护古树。”秦甲说,那篇报道的标题就是《百万元一蔸树,也不肯卖》。

    砍伐古树手续齐全

    畔田村的秦乙在接受采访时说,砍伐古树的有关手续都办了。

    秦乙说,他家承包的责任田就在古树旁的山脚下,古树附近的毛竹也是他家的,因此这棵古树应是他家的。2005年12月,桂林晚报记者来采访时,他也赞成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反对出售古树,因为这些古树既是水源林、风景树,又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树种。“现在卖这棵古树,因为它已经枯死了,如果再不处理,沤坏了就一分钱也不值了。”

    据秦乙介绍,处理古树的申请手续是一级一级往上报的,获得批准后还写了告示,在村委的公告栏上张贴了一个星期。当时,村民都没有反对意见,直到现在把树卖了,买主请人来砍树秦甲等人才站出来阻止。

    记者看到,在秦乙出示的一份复印材料上,自治区林业局“桂林护发[2007]98号”对市林业局作出如下批复:“你局报来《关于灵川县采伐榉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采伐桂林市大境瑶族乡乐育村委畔田村内枯死榉木一株,立木蓄积15.2立方米;二、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不得超量超范围采伐,并尽量不破坏周围植被,如该榉木附生有兰科植物,须做搬迁处理。”

    古树买主秦丙说,砍伐枯死的古树前,他们到县林业局办理了采伐证。

    林业部门介入调查

    砍伐古树出现争议后,灵川县林业局、大境瑶族乡林业站已派人前往调查。

    乡林业站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去年秦乙申请砍伐古树时,他们派人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当时,古树已落叶,有些树皮已枯萎、腐烂,证实该树已枯死,已无保护价值,为减少树主的经济损失,就同意其砍伐申请,将情况向县林业局作了汇报。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请示同意后,又由市林业局向自治区林业局请示。从办理砍伐的程序来看,还是合理合法的。

    县林业局林政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已派人分成两个组进村开展调查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秦甲、秦乙都没有证据证明那棵古树是属于自己的,因此,在古树权属问题明确前,只能维持现状,不能对古树进行挖蔸、搬运等处理工作。

    秦甲认为,古树有两根主干,有根主干枯死了,有根主干而且是最大的主干还是活的,判它半死半活还勉强讲得过去,判它枯死了怎么能让人信服呢?

    相关链接:

    根据我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的规定:榉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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