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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绿化费收费标准 不种树者每人需要交20元

来源: 南国早报 作者:唐正芳 日期: 2010/2/23 9:56:20
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获悉,为确保广西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下文确定绿化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不能完成者按20元交费。

中国园林网2月23日消息:2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绿化委员会获悉,为确保广西义务植树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近日联合下文确定绿化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棵,不能完成者按20元交费。

据悉,该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收费对象为全区范围内18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18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中,因故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非农业人口。收费主体是各市、县(区)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授权的乡镇绿化管理部门。收费标准是: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5棵需一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按20元计。

具体操作为,由收费主体根据核定的义务植树应有人数,向其所在单位发出义务植树通知并分配相应的任务或劳动量,被通知的个人或其所在单位因故不能完成植树任务的,可申请缴纳绿化费。

据介绍,绿化费属事业性收费,专用于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种苗、种植、管护等,不得挪作他用。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免收绿化费的人群为:当地驻军(武警);丧失劳动能力者、残疾人员;享受社会低保人员、领取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及无收入人员;未就业大学、中专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免征的其他人员。

(来源:南国早报)

编辑:余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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